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区三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吴中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吴中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按照省、市关于着力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所明确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要素配置,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吴中提供强大发展动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短板有效补齐,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一)去产能方面。关停及淘汰低效产能企业15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20家,积极探索实施产业转移项目不少于6个,逐步清理“僵尸企业”。
(二)去库存方面。全区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三年内消化商品房库存13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区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500万平方米以内(商品住房库存规模控制在280万平方米以内,非商品住房库存规模控制在220万平方米以内)。2016年去化商品房库存50万平方米,年末,全区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350万平方米以内。
(三)去杠杆方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保持金融机构合理的杠杆率,全区银行、小贷的不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大力发展直接融资,3年内新增权益类融资10亿元,力争全区上市企业达到10家,累计募资60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60家。
(四)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为全区企业减负近9.5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3.59亿元、融资成本0.79亿元、用工用电用地物流成本4.77亿元、行政综合成本0.35亿元。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五)补短板方面。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到2018年,工业用地亩均税收提高到20万元,五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62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53%,其中,2016年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比50%;公共服务日趋均等化,到2018年,教育规划布局逐步优化,新增幼儿园39所、小学16所、初中8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0%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8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社会治理能力有效提高,全区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城市管理、民生服务以及非警务类警情进行统一流转处置,实现“三网合一”。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
1.摸清底数,建立“去产能”企业数据库。针对低端低效产能企业、生存困难和“僵尸企业”、产业转移企业三种类型,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并建立数据库。重点排查亩产效益评价低、资源消耗巨大、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工艺装备落后、经营管理不善、常年亏损严重的企业。[责任部门:经信局,各镇(区)]
2.结合实际,淘汰、提升落后低效产能。继续深化对不达标企业的依法关停和落后产能、低端低效产能的淘汰工作。鼓励低效产能企业加大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装备工艺,升级装备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层次提升或转型发展;无力提升的企业,加快引导其有序退出。[责任部门: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局、财政局,各镇(区)]
3.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困难企业、“僵尸企业”脱困和有序退出。对解困有望的企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责任部门: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局,各镇(区)]
4.加强对外合作,推动产能向外转移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产业转移,积极为企业参与产业转移做好沟通引导、牵线搭桥工作。定期组织有需求、有意向企业赴相关地区开展投资环境等的实地考察。认真为产业转移企业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整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部门:经信局、发改局,各镇(区)]
5.加强统筹协调,维护“去产能”和“稳增长”的关系。坚持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紧密结合,以产业提升优化经济结构,以自主创新引领转型升级,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突出工作成效导向,合理利用好“去产能”腾出的资源空间,优先用于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责任部门:发改局、经信局,各镇(区)]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6.合理确定供地规模,理清全区已上市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情况。调整完善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度加大住宅类土地供应,优化商业地块布局,严控非住宅类土地供应;做到过剩地区不供地、一般地区严格控制、热点成熟地区多供地;建设吴中区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了解全区土地上市、项目开工建设等情况。[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消防大队,度假区住建局、度假区规划分局]
7.合理规划商业地产布局,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全区房地产发展情况,局部合理调整商业地块总体规划;对计划上市的商业地块,根据区域商业地产发展情况,如存在供应过大的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地块用途或上市时序;对已上市未开发建设的商业地块,根据区域商业地产发展情况,如存在供应过大的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程序,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调整项目方案;加快优质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资源配置;房地产项目公共配套设施优先规划、建设、交付。[责任部门: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改局、教育局、交通局、卫计局,度假区住建局、度假区规划分局,各镇(区)]
8.落实居民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商业地产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引导区内银行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商业地产信贷支持,适度降低贷款条件及利率;适度减少商业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商业地产交易;对开发企业将未售商业办公等房屋自持用于出租经营,对购买区内商业办公房屋等物业,作为租赁型人才公寓或优租房,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部门: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度假区住建局]
9.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薄利多租”的房屋商业模式,多渠道解决从业人员的住房问题。[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度假区住建局,各镇(区)]
10.加快推进全区工业地产的发展。在今后全区规划修编调整时应对工业生产等产业用地保持合理的占比;鼓励房地产企业介入各类工业园区、文化创意园区、总部经济园区、科技园区、教育园区、物流园区等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运营,促进地产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三融合;提高全区二产经济占比,以产业促进人口集聚和城镇转型,形成“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宜居宜业、融合发展”的格局。[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文体局、科技局、教育局、旅游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度假区住建局、度假区规划分局,各镇(区)]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1.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与省、市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区金融杠杆的情况,明确我区去杠杆的重点领域,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建立去杠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市金融办、“一行两局”、区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区)的沟通协调,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责任部门:金融办,各镇(区)]
12.强化金融行业风控管理。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报送,密切关注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及时公布区内重点项目、创新型企业名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审慎经营,防控经营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强化非现场监管,合力控制杠杆率,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责任部门:金融办、经信局、发改局,各镇(区)]
13.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加强投融资计划规模控制管理,逐步将存量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有效控制增量债务规模。加大政府债务置换力度,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力争到2017年底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局、审计局、金融办,各镇(区)]
14.合理控制企业负债水平。建立区内风险企业名单,将已发生贷款逾期的企业及存在信贷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名单,实施动态监测。对风险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企业风险分类,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落实到各镇(区)。对目前经营相对稳定,有发展前景,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企业,由各镇(区)跟踪关注,做好风险预警,引导协调银行维持或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协调银行实施有序平稳的信贷退出,尽量减少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责任部门:金融办、经信局,各镇(区)]
15.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落实各商业银行的监管责任,严查中介机构、开发商、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的贷款行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住建局、金融办]
16.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深入实施《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以及区融资超市、转贷平台、增信基金、保理公司等作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大力发展股权基金,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发挥省级高新区、东太湖科技金融城等载体优势,吸引私募股权基金及上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进驻。鼓励探索并购基金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帮助我区企业实现产业链整合、并购、债务重组、境外上市等目标。[责任部门: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各镇(区)]
17.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扶持金信公司等区级征信公司,整合有效的信用资源,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健全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的信用机制,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防止部分企业借“去杠杆”之名逃废金融债务。[责任部门:经信局、金融办,各镇(区)]加大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力度。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坚持规范治理、有效打击和稳妥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确保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风险不断减少。[责任部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18.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整合涉企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现营改增改革全行业覆盖。继续精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办税流程和拓宽办税渠道,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压缩整合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根据上级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面向全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物价)局、经信局]
19.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调整银行考评中企业贷款投放量的比例。通过举办融资对接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快区内银行与项目、企业的对接。引导银行将机构创新与产品创新结合起来,建立灵活多元的信贷产品体系,助力区内企业创新发展。稳健运营中小企业融资超市,利用“线上+线下”模式,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产品信息。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用,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完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控制风险。规范金融企业服务收费,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如增信基金、科贷风险资金池、中小企业转贷平台,消除企业融资中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资金“过桥”成本。实施吴中区中小企业增信基金贷款贴息政策。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网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补贴政策。力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0.79亿元。[责任部门:经信局、发改(物价)局、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文体局、农办]
20.鼓励企业挖潜增效,合理降低用工、用电、用地、物流等一系列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社保相关政策。推进建立企业实施培训、人社部门提供督导及职业技能鉴定支持、政府提供补贴的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东吴高技能突出、重点人才评选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评选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推广机制;开展各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评选“吴中技能状元”,实施区、镇联动搭建梯级人才评选表彰机制。实施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对购买高档进口设备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予以关税减免。积极推动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适时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试点工作。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需补地价,地下空间抵作人防设施的不计。配合做好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支持各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将更多土地及空间资源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打造新的创新平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要求的现代物流业项目予以资金扶持,通过资金奖励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责任单位:经信局、人社局、发改(物价)局、供电公司、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交通局、财政局、海关吴中办]
21.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强化对企业信用主体奖罚机制,着力降低信用成本。完成中小企业基础信用数据库的搭建,积极与人民银行及区内各部门沟通,进一步充实信用数据库,配合市国发征信公司,做好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信息采集扩面工作。各部门加强与征信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及时编制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及时发布限制消费令,加大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约束和惩罚,提高失信成本。对履行完毕执行义务的企业,及时撤回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名单,维护企业声誉。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降低诉讼成本。[责任单位:金融办、经信局、国资局、法院]
22.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企业挖掘新需求,加速企业做优做强步伐。做好上级部门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深入开展“先照后证”、“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在40日内获批(其中重点项目30日);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探索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做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提振出口信心,创建自主出口品牌。支持全区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外包企业申报国际认证。修订完善《吴中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专利的资助力度,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保护水平。[责任部门:发改(物价)局、经信局、市场监督局、金融办、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编办、政务办、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
(五)全面补齐发展短板,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23.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推进改厂房提地效工作,启动存量工业用地市场化更新改造, 2016年力争改建扩容厂房50~100万平方米,推进淘汰落后三年计划, 2016全年关闭落后企业25家,力争腾出低效用地1000亩,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中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改设备提工效工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创建企业技术中心15家,加快两化融合步伐,创建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和数字企业等50家;加快推进改结构提质效工作,围绕“专精特新”强化企业培育、构建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改管理提能效工作,全年创建一批“能效之星”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加快推进改服务提绩效工作,紧扣资金、市场、人才等企业需求热点,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金融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人才办]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编制完成《吴中区“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服务业政策;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服务、检验检测等6大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服务业集约集聚发展水平,推动重大项目向集聚区集中,加快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集聚区核心竞争力,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文体局、旅游局、金融办,各镇(区)]
24.大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区级统筹,结合区位比较优势和经济基础,以镇级集团公司和村际联合体为开发主体,打破行业和地域界限,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各类优质项目,在坚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前提下,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一村二楼宇”政策,整合闲置、低效集体资产,积极盘活存量,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物业载体。树立效益优先理念,强化物业招商选资,加快库存去化速度,不断规范租赁交易流程,努力提高集体资产的出租率和收益率。加强镇村两级集体经济债权债务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不断改善债务结构。继续实施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制度,引导以综合金融工具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对镇级集团等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需要投资建设的项目,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努力缩短申办时间,降低建设成本。积极争取和落实涉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第四轮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程,坚持以“建房返租”、“强村帮扶”等方式,集中财力扶持薄弱村经济发展,构建长效帮扶新机制。[农办、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度假区规划分局]
25.大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教育发展质量,推进教育配套规划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推进教育资源整合的均衡化和优质化,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格局;推进教育内涵特色的深入化和多样化,深入实施具有吴中特色的高质量素质教育,将素质教育的核心指标纳入地方课程的规划建设中;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普及化和智能化,紧紧依托“智慧吴中”建设平台,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强化建、管、用水平的同步提升。[责任部门: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卫计局、财政局、经信局、妇联、公安分局]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2016年出台相应推进方案并稳步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改革,提高医院中医内涵和整体医疗实力,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启动国家、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发改(物价)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吴中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加强养老机构规划研究和体系建设,形成公办民办养老机构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大力推广居家养老“虚拟养老院”做法。[责任部门:民政局]
26.大力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有效提高。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行“一张网”工程,实现人员、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精细管理”。规范化建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统筹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区)五位一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入。[责任部门:政法委、市容市政管理局、政务办、公安分局、民政局、安监局、人社局、环保局等]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经信局、住建局、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分别作为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项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负总责,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制订专项行动的督查方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