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经四届区政府第七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吴中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中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旅游行业提升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若干意见》(苏委发﹝2017﹞1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旅办﹝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把握旅游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全区旅游产业谋篇布局,切实围绕核心景观、融合业态、人性化服务等方面推进旅游业供给侧改革,鼓励加大对旅游综合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夯实全区旅游可持续发展基础。
1. 加快推进《苏州市吴中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落地实施,深入统筹全区旅游业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运营管理、智慧旅游等重要内容,编制实施相关镇(区)、街道旅游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一心、一带、六大产业集聚区”旅游发展格局。规划按编制费用50%补助。
2. 进一步促进全区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提高内部硬件对标服务,顺利通过各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复核,形成高品质长效管理。5A级景区(点)按项目总投资额50%补助,4A级景区(点)按项目总投资额40%补助,星级乡村旅游区按项目总投资额40%补助。
3. 进一步提高游客游览便捷度及舒适度,加强在区域性旅游交通、旅游咨询接待、旅游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公共设施配置。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按总投资额30%补助。
4. 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鼓励开展旅游厕所新建改建,提高星级旅游厕所覆盖率,全面提升旅游厕所建设质量与管理服务质量。旅游厕所新建改建项目按总投资额50%补助。
5. 强化旅游安全保障设施的优化配置,加快建立旅游安全生产管理闭环,构建全区安全、和谐、有序的旅游氛围。旅游安全保障项目按总投资额50%补助。
6. 根据“智慧吴中”建设总体要求,加快建立以游客需求为导向,集服务游客、旅游数据分析、旅游安全和秩序等为一体的“智慧旅游”项目体系。智慧旅游项目按总投资额30%补助。
7. 推动旅游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相关板块打造多业融合旅游示范基地,引导开发满足游客不同需求的交互性强、参与性广的创意类项目。旅游创意业态项目按总投资额30%补助。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以一定的资金扶持,以上每个项目引导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 扩展投融资渠道,激发区内旅游企业市场创新活力,鼓励旅游资本向社会开放。对辖区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重点旅游企业进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 50%,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促进旅游行业提档升级,鼓励旅游经营者做精做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旅游标准化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 特色创建提升。创建主体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励100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励50万;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创建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创建江苏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江苏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江苏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鼓励宾馆饭店创星升级。新建宾馆饭店获得五星级旅游饭店批文并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四星级旅游饭店批文并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现有四星级旅游饭店经改造、扩建后晋升五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 鼓励旅游民宿规范经营和提档升级。对旅游民宿规范达标并办理相关证照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客房10间(不含10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客房10~25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强日常管理,开展第三方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对通过日常考核或获评四星、五星级的旅游民宿给予一定的奖励。
4. 鼓励旅行社创星升级。鼓励旅行社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旅行社获评省级五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四星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三星级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现有旅行社晋升星级的,待获得批文并挂牌后,按照晋升级别,补助奖励差额。
5. 5A级景区质量提升。陆巷古村、三山岛、旺山三个开放式景区通过第三方机构年度复核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雕花楼、紫金庵、启园、穹窿山、太湖公园五个封闭式景区通过第三方机构年度复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 推动旅游商品研发。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展览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旅游商品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荣誉的旅游商品奖励3万元,对获得市级荣誉的旅游商品奖励2万元。
第三条 立足整合资源,提升旅游市场竞争力。鼓励区外旅行社、会务公司等企业有效整合我区旅游资源,加大对我区输送客源力度,促进区内旅行社、酒店、景区做精做强地接业务,推动旅游目的地打造。
1. 旅游目的地游览类奖励。对在非周末、非公众假日向吴中区输送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分门票类、住宿类、专线产品三类奖励。门票类奖励条件须在旅游线路中安排不少于2个区内景点,住宿类奖励条件须在吴中区星级旅游饭店或旅游推荐饭店住宿一晚(含)以上的,门票类及住宿类均以年度输送游客数1000人次为奖励起点,奖励标准按人次给予阶梯性奖励10元/人次~15元/人次不等(门票类年度输送游客数在1000(含)~5000人次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年度输送游客数在5000(含)~10000人次的,给予12元/人次奖励;年度输送游客数超过10000(含)人次的,给予15元/人次奖励。住宿类年输送游客在1000(含)~3000人?天的,给予10元/人?天奖励;年输送游客在3000(含)人?天以上的,给予15元/人?天奖励),境外游客另增5元/人次奖励。专线产品类分专线系列产品和单日主题活动产品。对吴中专线产品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区旅游局指定的单日主题活动产品达3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本项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 旅游会议会展类奖励。对在列入旅游推荐饭店名录的区内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或相同等级的国际、国内品牌酒店(含太湖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会奖活动的旅行社和会展公司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以大型会议会展活动的营业额计算,单次会议会展活动在6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按6%进行奖励;单次会议会展活动达到5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会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引导国际级、国家级、品牌类和专业度较强的会奖旅游活动。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会议、会展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本项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加强营销推广,打造整体旅游品牌形象。加强区级层面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吴中整体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识别度。扶持和打造一批区内旅游节庆知名品牌,促进全区旅游节庆创新发展。对全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节庆和主题推介活动,按活动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与区级层面联合投放的广告项目,按广告投放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该项引导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突出引才育才,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旅游人才招引和培育,树立行业标杆,为全区旅游发展储备动力,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1. 支持鼓励区内涉旅企业培养、引进旅游产业引领研究型人才、创新复合型人才以及实践服务型人才,待遇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通知》(吴委发〔2016〕26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待遇经费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2. 支持鼓励辖区内旅游企业培养金、银牌品牌讲解员,在岗金牌讲解员岗位补贴1000元/月,在岗银牌讲解员岗位补贴500元/月。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政策时,如吴中区有本意见之外的其它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七条 本意见由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